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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

28,国家提高了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,并向社会公布了提高后的价格水平。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,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,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。其中,每50公斤早籼稻(三等,下同)、中晚籼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、79元、82元,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7年高7元;白小麦、红小麦、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、72元、72元,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07年分别高5元、3元、3元。同时,2008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、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三省。

 [信息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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