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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骨干粮店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申报条件

 

 

(一)骨干粮店

1、粮店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;

2、粮店主营成品粮油及其制品,连锁超市经营基本品类较为齐全的成品粮油及其制品;

3、商品质量保证,杜绝有毒、有害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粮店;商品计量准确,价格公道合理,诚信经营,服务承诺落实;

4、有符合规范安全、卫生、消防等设施;

5、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它特殊情况下,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要求,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。

 

(二)骨干粮食加工企业

1、大米日加工能力不少于50吨(面粉不低于150吨;食用油不低于200吨),仓容量不低于1000吨,近两年连续开工生产,产品有一定销路;

2、取得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和省以上“放心粮油”品牌,具有较好的加工设备和必要的检化验设施,企业信誉度高;

3、加强质量管理,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,不掺杂使假,不超标使用添加剂,杜

绝变质、有毒、有害的产品出厂;

4、   紧张或其它特殊情况下,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要求,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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